各投标人:
由我公司代理的金银湖协和医院pivas项目(项目编号:zb0102-2007-zcgc0574 ),现作如下答疑澄清:
答复: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”的第3.3条要求“投标人近3年完成过一项pivas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”需提供合同;
②“提供甲方盖章的用户评价单”中的甲方指使用方。
答复:成交供应商提供深化后的pivas平面供甲方指定的设计院审核消防疏散问题,并配合甲方报消防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图审,若深化平面不满足要求,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整,直至满足消防疏散要求,并通过消防图审,取得消防合格意见书。由于消防问题导致的平面图修改,总报价不进行调整。
答复:已补充结构图纸及原始荷载数据,结构的复核工作可由设计院完成,成交供应商完成对应的改造加固工程,加固费用需包含在总报价中。
答复:是,若中标人不具有设计出图资质,委托其他设计单位盖章出图后需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。
答复:是。
答复:是。
更正日期:2020年07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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